精选药房法律规范化管理方案为加强我县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通知》精神,促进医疗机构药房法律规范化管理(以下简称:法律规范药房),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在医疗机构自愿申请,食药监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法律规范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药品分类等工作,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开展范围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含本单位所属门诊部)及各乡(镇)卫生院、各类诊所、村卫生所(室)、医务所(室)、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等国家、集体、个体开设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三、工作目标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法律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到XX年5月底,获得“法律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数达到我县医疗机构总数(不含个体诊所)的50%,XX年6月验收A级单位率达到80%
力争XX年底全县95%的医疗机构完成法律规范药房建设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全县医疗机构“法律规范药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初审组和考评组
(一)领导组职责:负责全县医疗机构“法律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二)办公室职责:开展建设“法律规范药房”的组织协调和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第1页共3页(三)初审组职责:县内医疗机构建设“法律规范药房”的宣传、培训、指导、受理初审、上报和日常监督检查
(四)考评组职责:县内医疗机构开展“法律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的受理评审和监督检查
五、实施步骤(一)学习、宣传、动员阶段(5月22日-5月31日)组织县内的医疗机构负责人集中学习,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明确相关要求及评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当年6月1日-6月15日)各医疗机构根据建设法律规范药房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要积极开展对比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