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关于东方都会广场电信综合业务协议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时间:2005年05月12日协议的目录第一条协议的叙述第二条协议的范围和内容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四条电信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第五条通信机房的提供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第七条保密条款第八条争议解决第九条不可抗力第十条附件及其效力第十一条协议有效期协议附件目录:附件一:通信机房详细位置图第1条协议的叙述1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签订:甲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1
为加快广州数字化城市建设,推动广州市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向位于天府路甲方开发建设的东方都会广场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协议的生效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双方应享有和承担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协议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1
协议一式陆(6)份
甲乙双方各执叁(3)份
双方之间信函应用中文书写,通信地址如下:甲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305号叠翠台C座4楼电话:(020)-61301043传真:(020)-61301047邮政编码:510625乙方: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法定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28号电话:10000传真:邮政编码:5106201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之间所有信函应通过挂号信邮寄、特快专递发送或专人送达
第2条协议的范围和内容2
本协议合作范围是乙方向甲方开发建设的东方都会广场提供综合电信业务,甲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乙方发展和推广中国电信的电信业务,内容包括:2
1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
2电信网络的建设和维护
3通信机房的提供
第3条甲乙方的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