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政务督查工作规划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得以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并使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督查工作范围1
上级党政机关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协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落实情况;2
中央、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3
区政府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事项落实情况;4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项会议和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5
市长专线电话室转办件和区长专线电话办理事项落实情况;6
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区政府要求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贯彻执行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条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应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依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负责办理督查事项
凡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督查事项,应先明确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牵头,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主办单位要经常与协办单位联系,协调并督促其完成任务
协办单位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主办单位负责填写《区政府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回复单》并向区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督查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督查事项的登记、编号、分解立项,提出拟办意见并填写《区政府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单》,按程序依次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主任审核签发后转至承办单位落实
负责督查事项的检查、督办,依据领导批示,参与重要督查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区政府工作事项督办通知回复单》提出审查意见,按程序依次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主第1页共5页任、区政府分管区长审定;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及区政府重要工作督查事项,按上述程序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负责对督查事项的情况汇总,草拟《督查通报》、《督查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