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确定不胜任、不称职现职党政领导干部,要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必须全面地、客观地分析其表现,真实地反映干部的德才状况,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区别主客观原因,恰如其分、公道地作出评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政策、党的原则为准绳,坚决反对凭主观印象,以及凭个人的私情和好恶,来评价干部。2、现实表现为主的原则。评判干部是否胜任,要坚持以德为本,不仅要看其工作能力、知识水平,更要看其思想政治素质。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把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工作实绩作为判断党政领导干部是否胜任现职的主要依据。3、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评判干部是否胜任,要扩大民主,让群众参与,要以群众对干部本身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是否受到群众公认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实现组织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统一。二、认定标准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和细化我县制定的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下、排名末位者下、试用不合格者下、诫勉教育不改者下的领导干部“四下”机制,对有下列情形的几类领导干部,应予以调整。1、思想政治素质不适应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与“三个代表”相对照有较大的差距,因主观原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省市、县委决策、决议不得力的。2、组织领导能力差,决策水平低,与所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政绩平庸,任职两年仍打不开工作局面的;新提拔干部在试用期内三个月工作思路不清、半年工作无成效的。第1页共4页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精神不振,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4、在班子内部人为制造矛盾,闹不团结的主要责任者。5、思想作风不好,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多数干部、群众不拥护的。6、放弃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干群关系紧张,多数干部、群众反对的。7、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但不具备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所要求的领导才能,虽然努力工作,但难以适应现职的。8、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发展潜力,但缺乏领导工作经验,在现职岗位上比较吃力,对整体工作有影响的。9、因主观上存在问题和工作上失误,被县委诫勉谈话,限期半年整改到期未改的。10、按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要求,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或在全县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三、程序方法认定不称职、不胜任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选定考核对象。通过对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届中考核、换届考核、试用期满考核、领导班子和成员任期目标责任制考评、离任审计、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对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发生重大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办案涉及到的问题,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而尚未相应调整职务的干部,因领导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反映的问题等,来确定考核对象。由组织部门对上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报请县委审批同意后,组织考核。2、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县委授权组织部门牵头,实行考核责任制。必要时可抽调纪检、监察、审计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参与考核。3、组织考核。实行考察预告制,采取民主评议、群众评议、重点审计、征求干部群众、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法,实事求是地了解被考核对象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第2页共4页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为综合评价提供准确的依据。4、初步认定。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进行初步认定,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考核报告,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报县委审议。5、组织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考核组报请县委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确定,形成结论后,由组织部门下达调整通知书。6、个人申诉、复议。被调整干部,接到通知10天内可以到组织部门申诉或要求复议,经县委审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再次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证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