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事局文件青岛市财政局青人办发〔2007〕188号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81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时间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初级资格:5月17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5月17日9:00-11:30财务管理14:00-16:30经济法5月18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三、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