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明确领导责任,保证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促进人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领导责任制 一
局长统筹安排经费的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
二. 重大费用支出实行民主集中制,需经局务会讨论决定,局长签批
三. 财务人员的任免需经局务会讨论决定
四.财务人员严格遵守“×政(200×)××号文规定”,实行财务人员向局长负责制
财务责任制 一
资金收入管理 1.预算内资金收入:精确核定金额,人事变动应及时追加或减少资金
2.预算外资金收入: (1)每项收费严格遵守有据可依,杜绝乱收费现象
(2)每笔收入如实上缴财政专户,严格遵守“票款分离”管理制度,财政专户按规定返还后,方可作为收入使用
3.其他收入一律纳入本局账户管理,杜绝坐资现象
二.资金支出管理 1.工资费用管理:由国库统一支付,不擅自增人增资,加大工资支出
2.福利费用管理:生活困难补助、降温费、独生子女奖励费、工会经费、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一律按×政[200×]××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3.奖金、补贴管理:专项奖励严格依据有权机关制定的文件规定发放;本局制定的目标责任奖,上报上级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放;各项值班、加班补贴严格根据县政府规定发放
4.办公费管理:本着从俭必需的原则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设备一律根据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集中采购
5.差旅费管理 (1)住宿费标准:科级领导每天 100 元,其他职员每天 80 元
(2)车船费按实报销,未经批准不予报销飞机票
(3)市内交通费:南平地区内各县市每人每天 4 元凭票报销;省会城市每人每天 2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报销;自带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不得报销
(4)伙食补助:南平地区内各县市每人每天 10 元,其他一般地区每人每天 15 元,特区每人每天 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