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指的是机关之间文件往来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它反映了文件运行的客观规律,是行文通畅的保证
按照行文关系来行文,可以加速文件的运转,避免职责不清和互相推诿,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同时还可以避免行文混乱、公文旅行等弊端
按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行文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逐级行文
上下级机关(单位)之间行文,一般以不越级为原则,但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亦可越级行文
若越级上行文,必须同时抄送给被越过的上级领导机关;若越级下行文,则应同时抄送给收文单位的直接领导机关
二、上级机关的内部机构(局、司、部)可以对下级机关的内部业务机构对口行文,但须同时抄送该机关
三、党政分开
党的机关一般不直接对行政单位下发指示性公文,政府机关一般也不能向党的机关下发指示性公文
四、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内容确定主送机关,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五、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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