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竞争上岗工作意见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全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办发[20XX]13号文件《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一)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全县各项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总体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我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竞争上岗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必要时,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可允许直属事业单位及下级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上岗。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三、资格条件(一)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机关内部人员参加竞争上岗,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下级机关人员参加竞争上岗,应符合调任条件。2、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3、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4、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第1页共5页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amp;nbsp;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7、年龄不超过50周岁。8、符合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竞争正职岗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现任正职。2、现任副职满二年,大专以上学历。(三)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员,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四、程序和方法(一)制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聘)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有关事宜。实施方案应广泛征求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二)公布方案。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应将主要内容包括竞争的职位、参与竞争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竞争方法程序等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三)公开报名。一般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也可采取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根据实际,可规定报具体职位,或不报具体职位。填报志愿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达不到2人报名的,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四)资格审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由本单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五)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指导、监督。也可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六)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第2页共5页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演讲答辩方式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由本单位领导、群众代表、政工(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面试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采取演讲答辩方式组织面试的,竞争者在一定范围内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的工作打算,可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七)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推荐。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