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0页澳大利亚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介绍第一部分澳大利亚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概述一、澳大利亚大企业划分标准按照澳大利亚税务局的划分标准,大企业纳税人是指年营业收入超过2
5亿澳元的团体或实体
大企业纳税人首先是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涵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公营企业、私营企业,其次也包括养老基金;既有居民企业,也有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常驻机构
与美国不同的是,高收入个人(指控制的净资产达到或超过3,000万澳元的澳大利亚居民)不在大企业管理范围之内
在2008-09财务年度有超过1,300个经济团体和实体属于大企业;而在2009-10财务年度大企业超过1,400家,包括35,000家实体(子公司),其中有75家退休基金(有200万个账户),有1,015个合并纳税总公司和5,300个其他纳税申报实体
这1,400家大企业申报了1
4万亿澳元营业收入,占全部公司收入的61%;申报了1,350亿澳元的总利润,占全部公司利润的47%
在2009-10财务年度,从大企业收取的税收总计898亿澳元,占全部营业税收(公司所得税、货物和服务税以及消费税)的67%
大企业纳税人可按行业分为三部分:金融服务行业、能源及自然资源行业和国民核算账户组(根据2008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统计,三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贡献总额和比例分别为:金融服务行业125
01亿,比例为35%;能源及自然资源行业108
09亿,比例为30%;国民核算账户组124
63亿,比例为35%)
需要说明的是,自2002年7月1日起,全资控股的公司集团在申报所得税时可将下属子公司合并成单一实体(作为一个纳税人)
但这些可以合并纳税的集团,其总公司必须是澳大利亚居民企业(符合双重居民身份的企业除外),且不是某个合并集团的子成员/或某个可以合并的集团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