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修订次发布/修订日期实施日期状态编制审核批准修改要点焊接管理制度**********公司目录一、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二、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制度三、焊接工艺管理制度四、焊缝返修管理制度五、焊接材料管理制度六、焊接有关人员职责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1、凡担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焊工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2、凡能独立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工作的焊工,都可申请参加培训考试,报考的项目应与生产需要相适应,由焊接责任人员确定焊工考试项目,经总工审核,各工程处编制培训计划,上报公司焊工考委会审定
3、焊工具体的培训考试计划内容和方法,由考委会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编写,并报省(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4、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的焊工,每三年重新考试一次,对于焊接一贯优良的焊工,焊接档案经考委会审查并报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同意后可免考,将有效期延长三年,但不得连续免考
5、焊工因故中断监察项目的焊接工作在六个月以上,重新担任受监察项目焊接工作时,必须进行重新考试
6、对持证焊工在施工中焊接质量一贯低劣,或不执行焊接工艺纪律,操作不当导致焊件报废者,由公司焊接培训中心提出经焊工考核组研究,报焊工考委会批准,收回该焊工合格证,并报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7、按《考规》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特殊焊接工作,还应按特殊要求进行培训和考试
约请考委会应根据有关产品设计要求和制造工艺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考试内容和方法,评定标准作出规定,考试合格者,由考委会颁发合格证,并将考试方法及结果报送地市以上质监机构备案
8、焊工历次参加培训、考试、比赛的成绩和平时焊接质量情况都应填写焊工个人档案,由焊接班组填写,由焊接培训中心统一管理,作为焊工考核的依据
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制度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工艺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