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一次性告知书项目性质:公共服务申请受理单位: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决定单位: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1、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仅限初步设计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或涉及该项目的规划管理文件的规定;2、场地条件(一)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外墙装饰基本完成,脚手架已全部拆卸;(二)附属用房、公共配套实施同步建设到位;(三)绿化、道路(除绿化种植和道路铺装外)已经基本完成;(四)管线工程已完工,架空杆塔已拆除;(五)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六)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七)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一)《临港开发区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1份;(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工程,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图、附件);以让出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工程,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其他附件)复印件1份;(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等复印件各1份和经我局审查公布的方案总平面图原件1份;(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经建设单位、施第1页共2页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的《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放、验线记录表》复印件各1份;(五)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分层图、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1份,并附更新后的地形图和竣工测量成果的电子文件
(六)建筑竣工图1套(附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