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阳光社工中心督导助理选拔及聘用制度(试行)深圳市宝安区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培养中心督导助理人才,使人才选拔聘用有章可循,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导助理聘用标准(一)基本要求1、学历及工作资历要求:(1)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心理学、社会学、法律、医学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具有半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实务经验;(2)心理学、社会学、法律、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实务经验
2、已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以上资格证书
如若考试平均分在75分以上,或取得中级社工师及以上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二)能力要求1、个人特质︰积极乐观、正面看待事物,主动应对、敢于担当,能接纳及平等对待不同的文化与取向;2、工作素质:具备良好的沟通及说服技巧,懂如何提升激励团队;主动学习改善,会应急处理,有策划及管理能力;善于配合协调、承担责任,具有社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三)职业操守1、拥党爱国,遵守法律法规;2、对社工理念有强烈的认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扶弱帮困的助人精神
(四)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考虑因素1、获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奖励、表彰等;2、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或者得到社工岗位领导嘉奖、同事好评或者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事迹突出的;3、发表过专业研究报告、论文的
二、督导助理选拔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凡阳光社工中心同工,符合相关条件者,皆可参加选拔
三、督导助理选拔方法及流程(一)选拔方法由阳光社工中心统一组织选拔,按照相关条件和流程产生督导助理人选,报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审定
选拔采用公平竞争选出优胜者的方式,综合考量参选社工的平时表现与个人能力,将设置由机构、督导、见习督导三方评分主体打分和机构统一考试两个部分,最后成绩为两部分成绩总和
其中三方评分主体打分占70%,机构统一考试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