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8页定襄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第2页共38页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8页(一)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二)业主委员会产生程序如下:1、由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居民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提交本物业区域业主清册、物业清册
2、成立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居民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居民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以后的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七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