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政办〔2017〕22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集聚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腰盐场、石化产业开发建设公司、投资总公司、建发公司、水利水务公司: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加快集聚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加快集聚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若干意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的若干意见》(泉港政综〔2016〕148号),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人才认定(一)申报材料1.《泉港区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2.身份证或护照。3.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4.在我区创业的有关凭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5.近期2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二)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报送申报材料。2.区人社局依据《泉港区优秀人才认定标准(修订)》,审核申报材料,认定所属人才类别,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颁发《泉港区优秀人才证书》(以下简称《人才证书》)。优秀人才所属人才类别需要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申报材料进行重新认定。二、津贴补贴(一)申报材料1.《泉港区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件2)。2.《人才证书》。3.上年度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享受交通补贴的优秀人才不需提供)。(二)办理程序1.每年12月,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报送申报材料。2.区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次年年初,区财政局将上年度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三、住房保障(一)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根据《泉港区人才公寓管理规定》(泉港政办〔2015〕201号)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办理入住手续。(二)申请享受购房补贴1.申报材料(1)《泉港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件3)。(2)《人才证书》。(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购房合同。(4)上年度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短期来我区工作的优秀人才不需提供)。2.办理程序(1)每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报送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度7月30日。(2)区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申请人在泉港的自有住房情况。(3)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区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进行复审。(4)区人社局在区人社局网站和用人单位公示。(5)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行文批准。(6)取得购房补贴指标的优秀人才,购房后向区人社局提交房产证或经区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区人社局审核后,根据个人意愿,工作满五年后一次性发放或工作合同履行期内购房并办理房产证后分五年发放,每年发放补贴总额的20%。(7)优秀人才享受购房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每年12月向区人社局报送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次年年初区财政局将上年度购房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未报送考核结果或考核不合格的,停发上年度购房补贴。四、学术活动资助(一)参加专业学术会议资助1.申报材料(1)《泉港区优秀人才参加专业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4)。(2)专业学术会议邀请函或出席活动官方证明。(3)作口头学术报告或论文被收录的有关凭证。(4)专业学术会议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凭证。(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6)当年度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办理程序按年度核发,次年初受理申请,第二季度兑现到位。(1)每年1月,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2)区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区财政局将参加专业学术会议资助款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3.相关事项参加国际性或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且论文被收录的优秀人才,是指论文的第一作者。(二)出版学术著作资助1.申报材料(1)《泉港区优秀人才出版学术著作资助申请表》(附件5)。(2)学术著作和出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