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政办〔2017〕22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集聚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腰盐场、石化产业开发建设公司、投资总公司、建发公司、水利水务公司: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加快集聚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加快集聚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若干意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的若干意见》(泉港政综〔2016〕148号),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才认定(一)申报材料1
《泉港区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
身份证或护照
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
在我区创业的有关凭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近期2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
(二)办理程序1
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报送申报材料
区人社局依据《泉港区优秀人才认定标准(修订)》,审核申报材料,认定所属人才类别,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颁发《泉港区优秀人才证书》(以下简称《人才证书》)
优秀人才所属人才类别需要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申报材料进行重新认定
二、津贴补贴(一)申报材料1
《泉港区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件2)
《人才证书》
上年度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享受交通补贴的优秀人才不需提供)
(二)办理程序1
每年12月,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报送申报材料
区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次年年初,区财政局将上年度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三、住房保障(一)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根据《泉港区人才公寓管理规定》(泉港政办〔2015〕201号)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办理入住手续
(二)申请享受购房补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