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执法中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在消防行政执法中,证据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罚裁量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消防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心,是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的依据
由于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必须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要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与特征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
最后,证据才能成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依据
因此,收集和保存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如稍有不慎,一旦引起行政诉讼,就会将消防机构陷入被动局面,并直接影响到消防机构执法的权威性
1消防机构在收集、保存证据中存在的问题1
1证据收集意识差,不按照法定程序收集、保存证据证据是定案的根据,有的执法人员往往忽略了它的重要性,个别执法人员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材料寥寥无几,从案卷材料中无法反映办案的全过程,其证据不充分、无法完全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
比如:有的火灾隐患本来能够用拍照、摄像的方式固定证据而没有采用,对火灾隐患的检查和所在的部位、存在的具体问题,没有用检查笔录等形式进行固定证据,在调查取证时有的执法人员不注意按法定程序取证,以致证据丧失了证明力,有的提取复印件或摘抄件时,不注明原件出处,不交有关单位和个人签名(盖章)、捺印
2证据收集上存在片面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消防行政处罚少数案件在证据收集上还存在证据不足、孤立、收集证据片面等问题,如仅有询问笔录,而缺乏检查笔录、影像资料、现场物证等证据辅证,证据之间没有形成锁链,不能相互映证;在收集证据时只收集证明相对人行为违法的证据,而没有注意收集能证明相对人行为合法或有加重、减轻处罚等情节的证据
3证据收集不及时这主要针对火灾事故调查而言,火灾现场痕迹、证据在原因、责任认定中的重要性,要求火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