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物权法的发展与创新林旭霞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上传时间:2008-6-5法律为人所制定,法律精神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人的精神
我们在解读法律时,既可以从中读出熠熠生辉的理性主义光芒,也可以读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甚至人类社会的人文发展历程
法律并不是一套僵硬的、一成不变的规则组合物,相反,它们是一群活生生的人,在历史的一系列偶然或者必然的选择中,为人类以规则为基石,向前探索并时时修正前进的方向
节录到本专栏的四篇关于物权法领域的论文,虽然文风和探讨对象各不相同,但却体现出了一脉相承的物权法传统及其在现代社会的发展
物权法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历史传统和人民的生活习俗,本质上反映的是人对物的支配权
作为法律制度的物权与债权存在着一个重大差异,即各国债权法一般大同小异,但物权法作为固有法,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统,其差异是明显的,在立法上往往各不相同
但这种差异决不是各国物权立法的断裂和隔阂,相反,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些共有的智慧和法律选择
以优先权为例,该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是古罗马理性主义在法律制度上折射的直接产物,虽然已过了二千多年,但其生命力和适用性十分强大,在理论体系上仍可为我国当代立法和司法提供积极的借鉴
从我国优先权立法的设置中,我们就可看到古老的、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如何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嫁接到当代的、社会主义的中国的法律土壤上,并象古莲一样开出了绚丽之花
物权法的形成,往往与构成其民族特征的一般精神、风俗、道德和习惯有关,这些特征必然反映到立法之中,对立法起决定性的作用
法律就象语言一样,不是任意的、故意的意志的产物,而是缓慢地、逐渐地、有机地发展的结果,是整个民族共同生活作用下的结果
作为我国独有物权类型之一的典权,在物权法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历经了几次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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