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党支部要提前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
如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如:委员名额为3名,候选人应为4名)
支部书记、副书记为等额选举
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行选举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党支部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
其内容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一、前期准备1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
换届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第1页共4页届改选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