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姚元元,女,33岁,1981年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410104198102050521,户籍所在地:XX市XX县区XX市航海东路2号院3号楼33号,现住址:XX市XX县区XX市航海东路2号院3号楼33号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地址:商城东路与凤台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6月1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特向XX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XX市公安局撤销其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XX市未来路分局于20XX年6月17日做出了郑公未(治)行罚决字[20XX]03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严重违法,故特向XX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要求XX市公安局撤销其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申请理由如下:一、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被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书中的事实部分中写道“姚元元因为口角和刘艳凯引发撕扯,后姚元元抓住刘艳凯胳膊将刘艳凯甩到墙上,刘艳凯将姚元元胳膊咬伤”,因为口角是什么口角,事实的真相是20XX年4月29号下午大概一点钟的时候我在公司办公,刘建国和刘艳凯在公司外面大吵,我当时没有说什么,突然马记虎叫我,说刘艳凯这样闹事影响公司其他同事工作,说他不方便去叫刘艳凯出来,让我去劝劝
我刚要说话去劝他,让她不要在公司大声吵吵,毕竟我们这里是上班时间,但她丝毫不领情,骂我说“你是谁,你算啥,你凭啥管我”等难听的话,随后我只是想拉她进电梯让她不要在公司影响其他人,拉她不动的情况下才叫刘建国和马计虎去帮忙
公安机关未全面考察第1页共6页事实的真相,只看到了我打刘艳凯,但是却没有真正的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过错认定方面只认定到我的过错却完全没有认定刘艳凯的过错,并且她也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