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姚元元,女,33岁,1981年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410104198102050521,户籍所在地:XX市XX县区XX市航海东路2号院3号楼33号,现住址:XX市XX县区XX市航海东路2号院3号楼33号。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地址:商城东路与凤台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复议请求。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6月1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特向XX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XX市公安局撤销其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XX市未来路分局于20XX年6月17日做出了郑公未(治)行罚决字[20XX]03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严重违法,故特向XX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要求XX市公安局撤销其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申请理由如下:一、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被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书中的事实部分中写道“姚元元因为口角和刘艳凯引发撕扯,后姚元元抓住刘艳凯胳膊将刘艳凯甩到墙上,刘艳凯将姚元元胳膊咬伤”,因为口角是什么口角,事实的真相是20XX年4月29号下午大概一点钟的时候我在公司办公,刘建国和刘艳凯在公司外面大吵,我当时没有说什么,突然马记虎叫我,说刘艳凯这样闹事影响公司其他同事工作,说他不方便去叫刘艳凯出来,让我去劝劝。我刚要说话去劝他,让她不要在公司大声吵吵,毕竟我们这里是上班时间,但她丝毫不领情,骂我说“你是谁,你算啥,你凭啥管我”等难听的话,随后我只是想拉她进电梯让她不要在公司影响其他人,拉她不动的情况下才叫刘建国和马计虎去帮忙。公安机关未全面考察第1页共6页事实的真相,只看到了我打刘艳凯,但是却没有真正的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过错认定方面只认定到我的过错却完全没有认定刘艳凯的过错,并且她也咬了我,公安机关也有验伤报告为证。二、处罚决定程序严重违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但是公安机关却未给予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未对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但是,申请人却没有收到XX市公安局未来路分局的处罚决定书,很显然公安机关的做法严重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严重违法,要求XX市公安局撤销其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此致XX市公安局申请人:年月日篇二:行政复议申请书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徐先群、女。汉族。1970年7月5日出生,住XX县区城关镇沙埂村康居点,电话:15956408728委托代理人:汪茂荣,男。汉族。1967年9月19日出生,住XX县区城关镇沙埂村康居点,电话:15956408728被申请人:XX县区人民政府,法人:张秀萍。地址:XX县第2页共6页区城关镇梅河路403号。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9月29日作出的《XX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4号),申请复议。申请事项: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XX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4号)违法。2、撤销《XX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4号)。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房产为证件齐全的商品用房申请人于1995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1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2006]第301326号)和《房地产权权证》(皖舒字第00028313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二、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审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为是违法的20XX年,XX县区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