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规范化建设参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案卷目录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图片(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1次);3
新上岗或进入新岗位员工花名册;4
社会单位普通员工岗前培训记录及图片;5
员工消防基础知识培训资料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张贴宣传画册、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此条规定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