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甘肃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五、《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六、《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七、《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八、《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十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十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十四、《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十八、《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它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1、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5%以下的,或者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强行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5%以上10%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强行拆除,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10%以上15%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400平方米以下的,强行拆除,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4、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15%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强行拆除,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1、预计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预计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预计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4、预计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逾期未拆除擅自修建的水工程和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1、占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十万元以下的,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占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占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4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4、占用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