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九条2、《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五条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四条4、《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第三条5、《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
1地方4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7
4性法规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2002
1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2004
17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1995
268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2003
19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1998
28部门规章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11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
1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
11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2003
1政府规章1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2003
15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9项)1、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2)《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五条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2)《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七条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