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推动行政调解指导方案与2024年救灾款物检查方案汇编2024年推动行政调解指导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仔细落实省市县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好影响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的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为实现苏区振兴进展,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制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二、工作目标建立行政调解机制,成立行政调解组织,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逐步法律规范行政调解制度、调解程序和案卷资料。有效开展调解活动,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三、工作任务(一)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构。根据法定职责、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设立行政调解机构或指定专门科室承担行政调解工作,确定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刊刻启用行政调解专用章,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尽快开展起来。成立“城管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等同志为成员。(二)建立行政调解日常工作制度。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行政调解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主持调解、文书送达及档案管理等制度,法律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和文书,确保调解工作有序推动。第1页共5页(三)选配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要配备至少2名政治业务素养高、沟通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为行政调解员,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逐步达到“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懂技巧”,不断提高化解各类争议纠纷的能力。(四)保障行政调解工作经费。要根据市、县政府文件要求,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有经费办事”。(五)加强多元调解衔接联动。要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定期通报沟通调解情况,妥善化解各类纠纷。对于调解不成的重大矛盾纠纷,应当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对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源头预防。要进一步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改进执法方式,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法律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避开因执法不当导致新的纠纷。要全面推动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知情权,减少因信息不畅导致行政争议发生。要法律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防止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激化矛盾。(二)突出工作重点。行政调解针对的重点是工伤认定、公共安全事故、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行政争议,以及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三)法律规范工作机制。要在结合实际制定行政调解各项工作制度并法律规范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适合本部门特点的调解方式方法,细化调解流程,参照县里印发的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要求制作行政调解文书,确保行政调解各项工作法律规范开展、程序到位、效果实在。第2页共5页(四)强化督察考评。行政调解工作是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将这一工作纳入了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第3页共5页2024年救灾款物检查方案本次专项检查实行县市区自查、市级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级民政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财政、审计、监察、政府纠风办等部门为协同责任单位。二、检查的范围及内容(一)检查范围:XX年度救灾资金(含XX年冬令救灾款)和救灾捐赠资金使用、发放情况。(二)检查内容:1.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拨付情况。救灾款物的来源是否清楚,帐目是否完善,拨付程序是否法律规范,数量是否足额到位。2.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救灾款物是否严格遵循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救灾款物使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存在截留、滞拨、挤占、挪用和私分、冒领等问题。3.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救灾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