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档案局(馆)工作考勤制度一、科室的工作人员考勤登记,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局馆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出勤、缺勤、病假、事假、公差等要如实记录、当日考勤。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工作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半途溜岗办私事。无故迟到、早退、溜岗一次超过30分钟,按旷工1小时计,累计4小时,记旷工1天,8小时记旷工2天,以此类推。三、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外出办理公务的,要告之科室负责人或同科室在班人员;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告之在班领导;局馆领导外出告之办公室,以便工作联系。四、各科室的考勤,由主管行政的局领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五、每月各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送办公室综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年度履职考核的依据。普洱市档案局(馆)二〇〇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请销假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7]20号)、省人事厅《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云人工[1998]2号)文规定,特制定本单位请销制度:干部、职工因事、因病和公休假等需请假时,先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或办理手续就擅自离岗的,一律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一、公休假干部、职工的公休假,需要休假时,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局(馆)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科室负责人,由局(馆)领导安排。获准公休假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将公休假天数送交办公室备案。局(馆)领导公休假,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二、事假1、科室职工因事请假,假期在一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假期在二天以上的,由局(馆)在班领导审批。2、科室负责人的事假,由局(馆)领导审批。3、经批准的事假,经领导同意,可冲抵当年的公休假,一天事假,冲抵一天公休假。折抵公休假后的事假,按规定执行。三、病假l、干部、职工因病请假,假期二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假期三天以上,由局(馆)在班领导审批。2、科室负责人的病假,由局(馆)领导审批。四、探亲假干部职工的探亲假,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馆)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需请探亲假的,由局(馆)领导批准。局(馆)领导探亲假,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五、女职工产假婚假、女职工产假由本人拟书面假条,经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馆)领导审批。国家号召晚婚的,按照计划生育部门的规定,照顾假期天数,由局(馆)领导审批。六、婚假、丧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其晚婚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结婚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婚假由局(馆)在班领导审批。干部职工的父、母、公、婆、岳父、岳母、配偶、子女病故,按规定可享受丧假3天,为使干部职工能更好的处理完丧事,局(馆)给假2天,共计5天,(往返路途除外)本人写书面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局馆领导审批,紧急情况可事后办理补假手续,需要延假的按事假办理。凡请假的干部职工,假满后应向科室负责人销假,科室负责人按批准的假期做好请销假考勤登记。假满不能按时回归需要延假的须来电或书面假条。无特殊原因,又未经批准的各种假,一律按旷工处理。七、本制度今年与新规定相抵融的,以新规定执行。普洱市档案局(馆)二〇〇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学习制度一、原则上每星期二上午为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时间,组织学习的形式以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自学由各科室组织,办公室检查督促。二、集中学习期间,由办公室进行考勤登记,若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请假和说明,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考勤登记视为旷工。三、参加学习的人员都要自觉端正学风,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时不看与学习主题无关的书报材料,更不得做与学习相抵触的事而影响学习氛围和他人的学习。四、科室安排自学时,任何干部职工要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普洱市档案局(馆)二〇〇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