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档案局(馆)工作考勤制度一、科室的工作人员考勤登记,由科室负责人负责
局馆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考勤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出勤、缺勤、病假、事假、公差等要如实记录、当日考勤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工作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半途溜岗办私事
无故迟到、早退、溜岗一次超过30分钟,按旷工1小时计,累计4小时,记旷工1天,8小时记旷工2天,以此类推
三、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外出办理公务的,要告之科室负责人或同科室在班人员;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告之在班领导;局馆领导外出告之办公室,以便工作联系
四、各科室的考勤,由主管行政的局领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五、每月各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送办公室综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年度履职考核的依据
普洱市档案局(馆)二〇〇七年八月普洱市档案局(馆)请销假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7]20号)、省人事厅《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云人工[1998]2号)文规定,特制定本单位请销制度:干部、职工因事、因病和公休假等需请假时,先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未经批准或办理手续就擅自离岗的,一律以旷工论处
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
一、公休假干部、职工的公休假,需要休假时,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局(馆)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安排
科室负责人,由局(馆)领导安排
获准公休假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将公休假天数送交办公室备案
局(馆)领导公休假,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
二、事假1、科室职工因事请假,假期在一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
假期在二天以上的,由局(馆)在班领导审批
2、科室负责人的事假,由局(馆)领导审批
3、经批准的事假,经领导同意,可冲抵当年的公休假,一天事假,冲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