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降低物资采购和使用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物资管理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即:公司物资管理部门,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各级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在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下,应配备相应的物资专业管理人员,物资主管和统计人员保持其相对稳定。第三条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根据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保质保量、适时适地、配套齐备、经济合理的组织物资供应,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二、加强经济核算,严格控制材料费用,细化管理、节约降耗,合理组织物资的采购、运输、计量收方、储存、供应和使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三、学习现代物资管理的经济理论和科学管理技术,掌握现代物流技术和方法,积极推行物资管理现代化,全面加强物资管理,提高物资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物资管理规范化、系列化、标准化。四、培训物资工作人员,提高思想、文化、业务素质,以适应物资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需要。五、不断总结经验,组织交流推广,使物资管理的各项工作得以持续改进。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一、建立合理的物资采购供应机制,以尽可能低的供应管理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施工生产的物资需求。二、为物资采购、流转建立合理的工作程序并予以实施,减少物资流转环节,保证物资供应时间和质量。三、为物资采购、保管、使用与处置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防止效益流失。四、建立施工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价值。五、建立限额发料制度,并协助做好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降低物资消耗水平。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第二章各级物资管理部门职责第六条公司物资装备部是公司物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局的各项物资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二、负责公司各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深入工地了解和指导项目物资部门的基础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三、负责组织局集中招标采购权限范围外的大宗材料的统购供应工作。组织或参与公司及下属项目的大宗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在招标过程中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四、做好对供方资料的收集、评价与控制工作,建立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册》及采购范围内大宗材料的合格供方档案。五、加强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材料采购合同的审批和审核工作,对于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报局审批和备案。六、负责公司重要周转材料的管理和完工项目主要周转材料的处置工作,对原值20万元以下的不可利用的周转材料的报废处理进行审批,对原值20万元以上的报局审批。七、负责项目工程剩余、积压物资的调拨、调剂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工作。八、参与并协助做好公司新中标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确定项目的物资管理模式。九、负责公司主要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和材料节超核算工作。配合经营部门认真做好经济活动分析中有关材料费用的分析工作,统计分析各项目主要材料的采购价格水平。加强各项目量差及价差的控制与核算,并定期分析节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十、按要求编报物资统计报表及其它表格,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搞好物资动态分析,准确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组织所属项目经理部的物资年终(竣工)盘点清查工作。十一、解决好甲供(甲控)材料的供应工作。十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物资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物资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项目的物资主管、采购员、账务统计员进行考核,并建立人员档案库。第七条项目物资装备部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部门下发的各项物资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二、工程项目中标后,要充分做好前期的市场调查工作,及时上报《物资需用量总计划》。对于属局和公司统购范围的,提前一个月(特殊材料需提前两个月)编制《大宗材料采购计划表》并附项目的调查资料上报上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