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宁夏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3号)和《关于加快建立宁夏科技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218号)等文件要求,推动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参照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XX〕4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特种科技文献,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
科技报告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关于加快建立宁夏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XX〕218号)中明确的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课题)科技报告的管理
各市、县(区)的科技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1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区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一)牵头拟订宁夏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范,对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组织实施自治区级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等管理程序,第1页共6页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呈交科技报告
(三)建立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管理及绩效考核与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工作保障措施
(四)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
(五)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管理及绩效考核与信用评价体系
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宁夏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内设宁夏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承担自治区科技报告收藏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收集、加工和收藏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