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杉树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自查评估表二〇一三年十月威远县杉树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自查评估表第一章总则本章结论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情况评估结论评估人备注1-1略1-2略1-3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3.1生产矿井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证照齐全,并有效。营业执照:511024000001324;有效期:永久,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09051120016754,有效期至2014.5.28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号(煤A)10051000112795,有效期2013年12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川MK安许证字【2012】5110240770B,有效期至2015年8月15日;煤炭生产许可证号:205110244047,有效期至2014年5月28日。符合要求。合格自评小组成员我矿属整合技改矿井1-3.2不发生较大瓦斯事故。投产以来,未发生过瓦斯事故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3煤矿企业每年必须编制合理的采掘接替计划,保证“三量”符合规定:回采煤量4~6个月以上,准备煤量1年以上,开拓煤量3~5年。2013年回采煤量6.83万吨、准备煤量13.98万吨、开拓煤量29.18万吨。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4核定生产能力150kt/a及以下的矿井通风负(正)压不应超过1470Pa,核定生产能力150kt/a以上的矿井通风负(正)压不应超过2940Pa,核定生产能力900kt/a以上的矿井后期通风负(正)压不得超过3920Pa。负压传感器显示矿井通风负压530Pa,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0kt/a,符合要求。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5生产矿井通风等级孔应大于1.5m2。所有生产矿井通风等级孔不得小于1m2。矿井通风等级孔为1.77㎡,大于1㎡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6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标。21-3.6.1矿井生产能力大于或等于90kt/a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二级及以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6.2矿井生产能力小于90kt/a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三级及以上,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二级及以上。无此项1-3.7矿井内各用风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从测风报表中可看出,各用风地点的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有效风量率为90.1%,回风巷失修率5%,严重失修率0%。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符合设计断面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8矿井使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按规定经过具有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高瓦斯矿井(含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两闭锁”,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相同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掘进工作面采用相同能力的局部压入式通风机,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运行风机与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均实现“三专两闭锁”。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9未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及工艺。无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10依法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瓦斯参数测定工作连续、规范。内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安监救援【2012】190号文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4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是1-4.1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实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分配合理,风流稳定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4.2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不涉及1-4.3安全监控有效,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使用KJ73N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经四川煤矿安全产品检验中心检测合格,有备用主机,各种传感器46台,有专人值守,每天按规定填审监控报表。合格自评小组成员31-4.4现场管理到位,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等并下发各科室严格执行。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5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现下列基本目标1-5.1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任务目标杜绝瓦斯事故,力争实现瓦斯零超限,降低事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