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杉树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自查评估表二〇一三年十月威远县杉树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自查评估表第一章总则本章结论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情况评估结论评估人备注1-1略1-2略1-3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3
1生产矿井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证照齐全,并有效
营业执照:511024000001324;有效期:永久,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
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09051120016754,有效期至2014
28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号(煤A)10051000112795,有效期2013年12月
安全生产许可证:川MK安许证字【2012】5110240770B,有效期至2015年8月15日;煤炭生产许可证号:205110244047,有效期至2014年5月28日
合格自评小组成员我矿属整合技改矿井1-3
2不发生较大瓦斯事故
投产以来,未发生过瓦斯事故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
3煤矿企业每年必须编制合理的采掘接替计划,保证“三量”符合规定:回采煤量4~6个月以上,准备煤量1年以上,开拓煤量3~5年
2013年回采煤量6
83万吨、准备煤量13
98万吨、开拓煤量29
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
4核定生产能力150kt/a及以下的矿井通风负(正)压不应超过1470Pa,核定生产能力150kt/a以上的矿井通风负(正)压不应超过2940Pa,核定生产能力900kt/a以上的矿井后期通风负(正)压不得超过3920Pa
负压传感器显示矿井通风负压530Pa,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0kt/a,符合要求
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
5生产矿井通风等级孔应大于1
所有生产矿井通风等级孔不得小于1m2
矿井通风等级孔为1
77㎡,大于1㎡合格自评小组成员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