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保险发展研究近几年,国家政策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明显,拓宽了保险责任,提高了保障水平和赔付标准
然而,由于价格风险的特殊性和期货市场的局限性,单独依靠保险或期货不能有效分散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
一、“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机制“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机制如下
首先,农业合作社或农户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购买农产品价格保险、管理价格风险,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少农产品价格波动给自身带来的冲击,确保一定的收益
农产品价格保险是保险公司依据期货市场上对应的农产品期货价格(对应的期货价格是期货合约主力价格)开发的险种
然后,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将风险转移给期货公司——向期货公司缴纳权利金,购买期货公司推出的场外看跌期权,以对冲农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同时,期货公司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一般通过下属的风险管理公司,复制看跌期权操作,把保险公司行权后的期权头寸转化为期货头寸,推向期货市场
由此,风险由期货公司又转移到了期货市场上,最终由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共同来分担
农产品价格下跌的风险,通过综上所述的“保险+期货”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转移,使投保人的风险得到了有效的分散
二、我国“保险+期货”模式运行的现状目前,我国三大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已经有二十多种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品种,为“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据资料显示,在20XX、20XX两年间,三大期货交易所均开展了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
大连商品交易所在XX省、东三省和安徽开展了12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其中9个玉米试点、3个大豆试点,政策性鸡蛋价格保险也正式落地
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白糖和棉花两种农产品的“保险+期货”试点
上海期货交易所支持的天然橡胶“保险+期货”精准扶贫试点项目正式启动
第1页共2页三、我国“保险+期货”模式运行存在的问题四、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