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第一章总则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视为国有资金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金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2、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砼、钢筋砼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其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赶工措施,二次搬运,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2)、其他项目: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外,因招标人的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费用项目
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3)、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五级编码(2、2、2、3、3)4)、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包括因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
5)、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6)、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3、规费: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以为伤害保险费
4、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