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丰人才发〔2010〕3号━━━━━━━━━★━━━━━━━━关于开展第三届“丰台区有突出贡献人才”、“丰台区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室及直属工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群团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城南人才行动计划和人才强区战略实施大力宣传一批在推动我区“两带四区”建设中有突出贡献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先进事迹,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激发全区各条战线的人才队伍为丰台强势崛起的贡献热情,根据《丰台区有突出贡献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办法》,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丰台区有突出贡献人才”、“丰台区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工作在丰台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能力,为丰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公务员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评选丰台区有突出贡献人才10名
评选丰台区优秀青年人才10名
二、评选条件(一)丰台区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职工作中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勇于改革创新,工作实绩或科研成果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1、在科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全市领先水平,为丰台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成长作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中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2、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技术应用和推广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或自主开发新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教育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重要科研成果,在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