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环境保护局镇财规〔2011〕7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辖区财政局、环保局、市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制定了《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主题词:环保专项资金办法通知第2页共3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9页第3页共39页第2页共3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9页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印发的《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8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由镇江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征收的排污费收入中市级可用收入组成(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资金”),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参与项目库管理和项目的审批;批复下达资金资助项目的预算;组织资金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跟踪监督资金支出活动,实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组织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库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辖区财政、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申报项目的预审、下拨资金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围绕国家、省及镇江市环境保护部署和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