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污水处置费收取监管办法为防治城市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进展,促进我区污水处理事业健康进展,建立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的良性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省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我区××区范围内(××区范围系指笏石镇划入××区规划的8平方公里区域)、笏石工业园区、木材加工区和临港工业园区使用公共供水、自备水源的用水户(包括企业、事业单位、部队、机关、团体和居民等)均须按用水数量和价格标准逐月缴纳污水处理费
如需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或收费标准需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二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价【】商551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展的补充通知》(政办【】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居民排放污水处理费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征收
自发布之日至XX年12月31日按0
4元/吨的标准进行征收,XX年1月1日起按0
8元/吨的标准进行征收
企业、事业单位、部队、机关、团体等排放污水处理费自发布之日开始征收
自发布之日起按0
8元/吨的标准进行征收,对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单位(如酿造、罐头、饮料等生产企业),其污水处理费的计费量以总用水量扣减产品含水量后计算
第三条区建设局主管我区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其下属的市区城市排水管理处作为征收主体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第1页共3页市区通达供水公司、市思源供水公司、市湄洲湾自来水厂和区水政水资源管理站作为受委托的代征单位,代征手续费为1%
使用各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各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代为征收污水处理费并按月及时上缴给区财政
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污水处理费在征收水资源费时一并征收,由区水政水资源管理站负责征收并按月上缴给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