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饮水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做好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逐步解决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的高度出发,利用国家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的机遇,结合县情,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在4年内基本解决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二、目标任务我县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为18
52万人,2007已解决4
99万人的饮水安全
2008–20XX年,利用4年时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解决全县剩余的13
53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2008年解决2万人,20XX解决3万人,20XX年解决4万人,20XX年解决4
三、建设原则(一)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与群众积极性较高的、配套资金筹措落实到位的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根据项目村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合理选择饮水安全建设工程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
首先要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同时兼顾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要统筹兼顾各乡镇任务和投资平衡
四、供水方式及建设管理(一)供水方式
因地制宜选择供水方式,合理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建立中、小型自来水厂,实行集中供水
在集镇周边的,依托集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为集第1页共5页中和地势较为平坦的乡镇,主要以地下水为水源,兴建规模较大、集中连片供水的中心水厂;在有稳定可靠水源的丘陵地区乡镇,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或乡镇自来水厂
(二)建设管理
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