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八连山镇长乐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绩办[2009]1号)、《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云教人[2009]59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教人[2009]4号)、《富源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富教发【2009】16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十八连山镇长乐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三个倾斜”政策,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2十八连山镇长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借调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富源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借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同意系统内借用的人员,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在原学校,由借用学校(单位)按本学校的规定进行考核发放
同意外单位(指不是教育系统)借用的人员,学校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算履职年限”)
三、实施时间:本《办法》自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分配原则(一)坚持向班主任倾斜的原则;(二)先考核后分配的原则;(三)注重实绩、效益优先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群众认可的原则;(五)保持稳定的原则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十八连山镇长乐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报中心学校,再由中心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核,再报县人社局核定,在中心学校指导下进行分配
如果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