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天津建工集团文明施工评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文明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集团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创建集团级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第四条集团文明工地实行“项目创建、企业申报、集团评审”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创建文明工地是展示企业综合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具体体现。集团鼓励和倡导施工现场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并将其作为评定企业和个人业绩的重要指标。第六条集团文明工地的创建、评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七条集团文明工地的评审及管理工作由以下机构负责3领导、管理和实施。(一)领导机构集团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文明工地推动、检查、评审和表彰工作。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集团总经理副组长:集团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集团工会主席成员:安技处、生产处、总经办、保卫处、国资处、科技处、工会、宣传部的部门负责人(二)管理机构集团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文明工地推动、检查、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安技处。(三)实施机构集团成立文明施工检查评审小组,负责实施集团范围内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检查评审工作。检查评审小组分工如下:安技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部分;生产处:负责工地文明施工部分;总经办:负责工地生活卫生部分;保卫处:负责工地治安消防部分;国资处:负责工地建筑起重机械部分;4科技处:负责工地建筑施工质量部分;工会:负责工地劳动保护及文化建设部分;宣传部:负责工地宣传及文化建设部分。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八条集团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审核、批准年度文明施工创建工作计划;(二)下达文明工地创建任务,确定文明工地考核指标;(三)审核、命名和公布年度集团级文明工地,批准和撤销文明工地称号。第九条集团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一)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二)实施调查研究,负责制订、修订文明施工管理的文件;(三)组织实施文明工地的检查评审;(四)负责筹备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年度表彰会议。第十条集团文明施工检查评审小组的职责:(一)实施文明施工创建工作计划,按照各自分管的内容制订、修订评审标准;(二)参加文明工地的检查评审,并负责分管项的评审结5果;(三)负责分管工作的组织推动、监督及检查工作。第四章称号设置和公布第十一条集团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设立“优秀文明工地”和“文明工地”两级奖项。优秀文明工地在获得文明工地的基础上择优产生。第十二条年度优秀文明工地、文明工地经集团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报请集团同意后发文公布。第五章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第十三条各公司应将文明工地创建达标规划于每年一季度、三季度初申报集团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参加集团文明工地评审活动实行企业申报。由申报工地项目按要求填写本规定附录A表,报所属公司初审,经公司初审合格后申报集团评审。第十五条申报集团文明工地的基本要求:(一)建筑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合同造价大于100万元的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饰工程;(二)申报工地必须依法施工,取得开工许可证;(三)项目经理资质必须与承建的工程资质相符合。6第六章检查评审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地方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安全管理的检查评审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3、安全管理的检查评审应采用本规定附录D表D.1。(二)脚手架1、脚手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