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天津建工集团文明施工评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文明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集团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创建集团级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
第四条集团文明工地实行“项目创建、企业申报、集团评审”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创建文明工地是展示企业综合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具体体现
集团鼓励和倡导施工现场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并将其作为评定企业和个人业绩的重要指标
第六条集团文明工地的创建、评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七条集团文明工地的评审及管理工作由以下机构负责3领导、管理和实施
(一)领导机构集团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文明工地推动、检查、评审和表彰工作
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集团总经理副组长:集团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集团工会主席成员:安技处、生产处、总经办、保卫处、国资处、科技处、工会、宣传部的部门负责人(二)管理机构集团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文明工地推动、检查、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安技处
(三)实施机构集团成立文明施工检查评审小组,负责实施集团范围内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检查评审工作
检查评审小组分工如下:安技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部分;生产处:负责工地文明施工部分;总经办:负责工地生活卫生部分;保卫处:负责工地治安消防部分;国资处:负责工地建筑起重机械部分;4科技处:负责工地建筑施工质量部分;工会:负责工地劳动保护及文化建设部分;宣传部:负责工地宣传及文化建设部分
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八条集团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审核、批准年度文明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