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到20XX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70号)、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紧紧围绕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按照“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于20XX年实现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社会保障兜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
二、重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六个衔接”工作:(一)政策衔接1
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农村低保有关审核审批工作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特困救助供养等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
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以户为单第1页共6页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暂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要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按其致贫原因,分别纳入产业扶持、易地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