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一、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程序1、《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拆迁申请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向所在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提交下列相关材料:(1)申请书(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2、审核资料审查拆迁人提交的资料,核实安置方案,在七日内到现场查勘,报领导审核
3、审批发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视拆迁范围内的具体情况张贴《拆迁公告》
二、拆迁裁决程序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因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产权调换的房屋、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宜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2、市拆迁办收到裁决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裁决立案后3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日内,向市拆迁办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证明材料
4、裁决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
5、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监督管理第1页共3页1、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拆迁、警告、罚款2、拆迁人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处罚种类: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罚款3、拆迁人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拆迁、警告、罚款、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4、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拆迁、警告、罚款、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5、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处罚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