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干部参政与构建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推动男女平等的实现,促进两性在社会和家庭的和谐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举措
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平等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高妇女地位、实现妇女进一步解放的重要标志,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我们党历来重视农村妇女政治权利的实现,并始终推进着女性参政的进程,尤其在改革开放以来,党加强了对农村妇女参政工作的领导,制定了一系列推动妇女参政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从法律地位上确立了妇女的政治权利,从制度上加大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
这些使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了改善,妇女政治地位得到了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得到了增强
培养选拔一大批农村优秀妇女干部参政,不仅对提高妇女政治地位,促进妇女事业发展,而且对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农村妇女参政的重要意义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妇女地位的提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
抓好妇女参政这项工作,就是抓妇女权益的维护,就是促进女性的发展,就是抓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我国农业人口比重很大,而妇女又占农村人口的一半,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成为村级事务管理的重要力量和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主力军
而这个庞大的群体恰恰又是女性参政比例最低的,与中国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创建是格格不入的
农村妇女群体是中华民族最基础、人数最多的女性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妇女人群
政治上的参与权,是妇女最大的政治权利,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把更多的妇女输送到决策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