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农村改厕管理工作,加快农村改厕进程,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农村户厕的新建或改建工作
第三条农村改厕工作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负责,财政补贴、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爱卫办依据全国爱卫办下达的农村改厕项目任务统一管理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协调卫生、建设、农业、环保、财政等爱卫会委员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团体的作用,全面开展农村改厕工作
第五条设区市、县级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农村改厕工作,制定改厕发展规划
积极协调卫生、建设、农业、环保、财政等爱卫会委员部门共同推进改厕工作
第六条各级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根据执行能力和群众需求,建立改厕项目申报制度,申报项目要切实反映农户的改厕愿望,认真摸底统计户数,制定改厕计划,建立健全农村改厕效果评价体系,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第三章技术培训与健康教育管理第七条各级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技术培训、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组织技术部门,动员社会机构、团体及志愿者,深入持第1页共8页久地开展群众性农村改厕活动
第八条省爱卫办负责组织各设区市农村改厕管理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的改厕技术培训,并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进行不定期技术指导
第九条设区市爱卫办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农村改厕管理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技术培训
并协调本级疾控机构对辖区内农村改厕后的粪便无害化效果进行监测与卫生学评价
检测和评价方法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执行
第十条县级爱卫办负责乡(镇)村的改厕技术培训,培训包括对施工单位与个人、检查验收人员、基层干部等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各级爱卫办负责协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