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衢州市衢江区溪西养猪专业合作社章程[2008年x月x日第一次成员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业部2007年4号令)、《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粮食的生产经营者,或粮食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名称:衢州市衢江区xx养猪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万元
本社住所:衢州市衢江区xx镇xx村xx号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组织采购、供应成员养猪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猪;引进养猪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养猪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社以其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为成员颁发成员证书,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额
第七条本社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二章成员出资第八条本社成员出资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第九条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第十条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