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等公共公益设施管护工作意见近年来我镇农村公路等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在各方面艰辛努力下取得了很好实效,为了方便受益群众,保持现有农村公路等公共公益设施功能,延长使用寿命,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扎实开展好“民生改善年”等活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人民政府研究,提出我镇农村公路等公共公益设施管护指导意见,请各村认真学习研究,组织多种有效方式,努力做好农村公路等公共公益设施管护工作
一、明确管护主体,实行辖区负责制农村公路等公共公益设施管护应当按照“乡镇监管、村委负责、村民自管、政府补助(以奖代补)”的原则组织实施,各村的村委会主任为本行政村农村公路等公共公益设施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公路等公共公益设施管护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公路等公共公益设施管护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村社公路路产保护和路权维护及其他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产权保护和维护
(二)负责组织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及其他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
(三)在上级补助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管护资金或者投工投劳,可以向本村成功人士筹集管护资金,建立管护基金
(四)加强路况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危险路段的情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道路安全,加强其他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安全等工作
(五)成立专门(人员)管护队伍,制定管护管理细则(如农村公路按2公里∕人每周清扫保洁巡查报告)和组织考核落实
二、拓展管护经费筹集渠道,建立专款专用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等公共公益设施管护经费,建立专款专用保障机制,是农村公路等公共公益设施管护成功的关键
第1页共3页各村民委员会在政策法规范围内,认真研究,多渠道筹集经费,确保管护经费到位,筹集的所有经费和劳动力台帐都必须交由镇会核中心专账管理,经镇村考核后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