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文章标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XX〕49号)以及___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XX〕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市公路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一)编制全市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二)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补助计划;(三)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四)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七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二)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XX县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报市公路局备案;(三)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四)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的管理养护工作;(五)检查养护质量;(六)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设第1页共5页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职责:(一)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二)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三)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四)对县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五)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六)审核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