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加快发展指导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适应农村经营体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项组织和制度上的创新。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农产品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有利于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农村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把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对农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培训农民、推广技术,组织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产品生产向优质、高产、高效、安全转变,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围绕特色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支持、部门指导、市场取向、依法规范"的思路,大力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达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目的。(二)发展目标。根据《XX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年发展规划》:到20XX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0家以上,创建省、市、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不少于3家、10家、第1页共4页30家。全县三分之一有劳动能力的纯农业家庭至少加入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茶叶、蔬菜、经济林等产业为重点的乡镇,基本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全覆盖"。(三)发展重点。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和特色农产品,重点抓好茶叶、蔬菜、经济林产品、畜牧业、中药材、食用菌等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鼓励多方领办、多元投入,扩大组建领域,创新发展模式,努力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覆盖面。通过扶优扶强,培育一批产业优势突出、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四)基本原则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关系,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改变家庭财产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的财产权。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3.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的原则。始终把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力、生命力的重要手段。4.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又要积极给予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引导而不强迫、服务而不干预、支持而不包办"。三、鼓励各类主体创办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民的需要和组建条件,鼓励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较为紧密、带动作用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鼓励种养、购销、农机大户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发挥其运销、流通、技术等优势。二是鼓励基层农技推广等组织牵头创办,发挥其组织、技术、资金和场所的优势。三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建立"龙第2页共4页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其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优势。四是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在大力发展生产合作型、加工合作型、销售合作型和科技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社的同时,积极鼓励发展产供销结合、农工贸一体化专业合作社。五是鼓励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