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是*市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市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已近50年,总的效果较好,在维护农民健康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目前*市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还相对较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增强农民抵御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的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方面的差距,根据20*年全国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提高*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提出以下意见:一、调整合作医疗筹资政策(一)目标继续巩固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到20*年,XX县区各区县(下称“各区县”)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都不低于20*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并建立逐年递增的长效筹资机制,不断提高*市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二)原则1、政府引导、民办公助。XX县区合作医疗以缓解农民大病经济风险为重点,兼顾门急诊基本医疗需求,由政府组织,通过支持和引导,鼓励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合作医疗覆盖率,通过提高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集体经济和社会团体积极支持,逐步提高XX县区合作医疗保障水平。2、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根据区县不同经济状况和20*年合作医疗筹资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筹资水平已达标和未达标的区县,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缩小区县之间的差异,逐年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3、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市、区县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管理,在保证参加者能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运第1页共5页行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各区县要根据合作医疗资金的承担能力,“以收定支”,合理确定资金使用比例及补偿标准。4、循序推进,逐年提高。各区县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关要求和合作医疗运行的情况,每年解决1-2个难题,通过“循序推进走小步”的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XX县区合作医疗制度。(三)筹资要求1、逐年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总水平目前未达到20*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的4个区县,金山和南汇在20*年、奉贤在20*年、崇明在20*年底前要达到20*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已达到20*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线的区县,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2、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到20*年,各区县合作医疗资金个人缴纳部分占人均合作医疗经费的比例不低于40%,并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达到不低于20*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在20*年农民人均个人缴纳占人均纯收入1.3%的基础上,各区县可根据农民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逐年提高该比例,有条件的区县可提前达到或超过该比例。3、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若干意见》(沪府〔20*〕46号)精神,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在充分发挥合作医疗良好的筹资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对合作医疗资金的投入。从20*年起,各区县及乡镇政府扶持合作医疗的资金与个人缴纳资金全市平均之比不低于1∶1。对未达到20*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的区县,20*年区县及乡镇政府扶持合作医疗的资金,应按20*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匹配的部分先行到位。20*年后及目前已达到比例要求的区县,个人缴费缴纳的增量部分,政府匹配应达到1∶1。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由区县、乡镇两级政府分担。从20*年起,市政府将根据20*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按人均20元标第2页共5页准筹资,重点对困难区县的合作医疗资金予以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镇村企业职工参加镇保后,因镇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减少所产生的合作医疗筹资缺口,原则上由各区县自求平衡,以确保农民享有合作医疗的实际保障水平得到稳步提高。同时,按照差别政策的要求,市级财政对经济较为困难的区县进行补贴。按照沪府〔20*〕46号文件精神,对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65周岁以上老年农民,按人均100元的标准,由各区县纳入合作医疗大病风险基金专项账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