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意见为建立健全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镇村庄、道路、河道管理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20XX年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构建和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来抓,并通过“政府推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提高农村环境管理的高效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努力创建生态宜居、环境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
二、考核范围全镇所有环境整治的村庄、非规划保留村庄、安置小区、村级道路(区、镇级公路另行考核)、河道及田容田貌
三、考核办法1、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对行政村、环卫站、镇物管会实施属地管理责任制
2、成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督查考核组,由镇爱卫办、村建办、环保办、农林中心、土地流转中心、环卫站、水利站、交管所、城管中队等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镇长效办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和召集检查
3、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对各行政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兑现的依据,同时列入镇对各行政村实施的百分考核
4、采用不定时间、不预先通知、随机抽查的检查方法,负责对各行政村所管辖的区域实施检查、考核、评分,镇级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涵盖所有考核范围内的自然村
区定期检查每月1次,随机抽查多个自然村并检查沿途风貌
5、针对上月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各村按要求进行整改
若在本月检查中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则在总分中扣除相应的分第1页共5页数
6、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设立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投诉热线,将群众投诉次数和投诉处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评分依据之一
7、上级部门对本镇各村的考核考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
四、考核内容1、组织管理(1)各村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