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汇总计划名称申报条件资助待遇申报时间国家千人计划1、创新人才:引进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创业人才:(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1、计划利用5-10年的时间引进2000名专家,给予每人(团队)100万元的资金资助
2、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薪酬等问题
2008年起开始实施2009年起申报两次,第一次为2009年4月,第二次申报为9月份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1、自主创业人才(A类):(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属所创业企业所有
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经验;(3)2008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苏创业意向,并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4)引进人才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