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XX县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调研的通知》,结合我县已经开展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相关情况,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如下思考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理解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
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
20XX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其中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亦即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XX县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需求(一)是规范小城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需要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XX县区各乡镇不同程度的进行小城镇开发,开发面积均约200亩以上
都是利用集体土地进行一级土地开发,开发后面临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办证等问题
开发出来的建设1用地,用于乡镇集贸市场建设、农民个人住宅、加工业等,产生集体土地买卖行为,这就需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探索出的经验进行规范
(二)是满足乡镇村办小微企业融资的需要在乡镇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小型食品加工厂、纯净水第1页共4页厂、水泥砖厂等小型企业,因企业需要融资贷款,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受集体性质限制不能融资或融资金额少;若申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较为麻烦,程序较为复杂,周期长
这就需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及时兑现,满足乡镇村办企业日益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