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手册连云港市新浦区公安消防大队制1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2《江苏省消防条例》·······························253单位消防台账填写要求····························474“四个能力”建设指南····························685单位基本信息表格填写要求························736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752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79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档案························999重点单位建筑管理信息···························15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32008年10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