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管控实施意见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盘活农村建设用地资源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地票价款使用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的指导意见(试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完善地票价款分配的补充意见》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指标使用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国土分局、区国土资源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区国土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农业、财政、审计、监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组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由区国土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国土储备中心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日常事务
各有关部门及复垦项目区所在镇按照以下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复垦工作顺利实施
具体负责项目入库报批、监督承担单位实施项目、组织项目的验收、复垦指标和收益的管理并对复垦项目进行技术指导
区国土分局是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行政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及拨付,区国土储备中心是全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承担单位
开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专户,确保复垦经费专款专用;负责审核复垦对象、勘测设计、编制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入库备案与项目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和竣工资料报送工作
协助项目验收,区农业部门负责复垦项目复垦质量管理
指导项目后期管护及利用
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资金及指标收益等第1页共8页监管工作
区审计部门负责复垦资金及复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