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湖北省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我省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摸清电磁辐射环境状况,控制电磁环境污染源的污染排放,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3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是排污申报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申报登记工作,提高环保部门电磁辐射环境监管意识和电磁辐射排污单位的环保意识;摸清我省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环境管理,为2008年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完全纳入排污申报登记的整体工作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38号)
三、申报登记范围凡列入《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产生电磁场的设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备(设施),均纳入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范围
此次申报涉及的行业主要有广播、电视、通信、气象、民航、长江航运、电力、轨道交通、教育、科研、卫生、冶金、机械等
(一)发射系统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包括短波通信发射台、微波通信站、专业通信网站、寻呼通信基站;4、雷达系统:包括地面卫星发射站、雷达及导航发射设备;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不包括小灵通)